五、錄取辦法
1. 自主招生錄取人數不超過2018年學校本科招生總計劃的5%(分專業計劃見附件一)。
2.學校本著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根據招生計劃(見附件一)和面試成績,分專業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名單(其中弘毅學堂國學班、政治教育專業入選資格人數按招生計劃數的2倍確定;其他專業入選資格人數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1.2確定),名單將于2018年6月22日前在武漢大學本科招生網、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臺公示。
3.獲我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學生,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填報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檔分數達到生源所在省批次控制線(簡稱批次線或一本線,在上海市、浙江省稱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一定分值(理工類分值等于2017年我校在學生生源省份同科類錄取最低分與該省一本線分差的80%,文史類分值等于2017年我校在學生生源省份同科類錄取最低分與該省一本線分差的70%,按四舍五入取整;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分值統一確定為40分。各省分值詳見附件二),同時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錄取條件(如相關專業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對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等),我校將予以錄取到其參加自主招生考核的專業學習。對于符合《武漢大學自主招生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突出學生選拔辦法》(點擊查看)規定條件并按其程序選拔確定的個別優秀學生,其高考分數要求最多可降低至生源所在省一本線(上海、浙江為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下20分,具體分數按公示執行。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錄取批次控制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4. 錄取至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計算機等學科的個別優秀學生,若本人申請、所在學院推薦,經選拔可進入學校弘毅學堂學習(但不得更換學習學科)。
六、有關說明
1.報名申請資格審核時,來自中西部地區、農村地區的學生同等條件下優先。
2.通過自主招生錄取進校的學生,不得轉出錄取專業所屬學院。
3.若發現考生有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等違紀、作弊或其他不誠信行為,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將依照國家、學校相關規定,根據查實時間取消其自主招生資格、高考資格、考試成績、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等,已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學籍,并通報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做進一步處理,空缺名額不遞補。
七、管理和監督機制
學校從未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也絕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學校建立、完善自主招生管理和監督機制,建立考生隨機入場、考官隨機產生、考題隨機抽取的“三隨機”機制,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初審合格名單和錄取資格學生名單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會議研究確定并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臺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實行信息三級公開,學校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全程監督自主招生,堅決杜絕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權力尋租等不良行為。考生申訴及舉報聯系方式:027-68754231,wdzsb@whu.edu.cn(招生辦),jwo@whu.edu.cn(監察部)。
八、咨詢方式
武漢大學招生辦公室
辦公地點:武漢大學本科生院樓南樓205、206室
咨詢電話:027-6875 4231
網 址:http://www.aoff.whu.edu.cn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騰訊微博:http://t.qq.com/whuzsb4231
招辦微信公眾臺:武大招辦
武漢大學2018年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及自主招生計劃
院系名稱 | 專業名稱 | 選考科目要求 | 2018年計劃數 |
文學院 | 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 | 不限 | 31 |
歷史學院 | 歷史學類(含歷史學、世界歷史、考古學) | 不限 | 31 |
哲學學院 | 哲學類(含哲學、宗教學) | 不限 | 31 |
國學院 | 弘毅學堂國學班 | 不限 | 20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政治教育 | 不限 | 27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 | 物理 | 35 |
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 | 物理學類(含物理學、材料物理、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物理 | 35 |
化學與分子科學學院 | 化學類(含化學、應用化學) | 物理 或化學 | 35 |
生命科學學院 | 生物科學類(含生命科學、生物技術、生態學) | 物理 或化學 | 35 |
計算機學院 | 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 | 物理 | 35 |
國家網絡安全學院 | 計算機類(含網絡空間安全、信息安全) | 物理 | 35 |
共計 | 350 |
武漢大學2018年自主招生入選資格學生錄取分數要求
省份 | 2018年須達到的批次線上的分值 | |
文史類 | 理工類 | |
北京市 | 53 | 82 |
天津市 | 54 | 88 |
河北省 | 84 | 128 |
山西省 | 53 | 88 |
內蒙古 | 81 | 114 |
遼寧省 | 60 | 129 |
吉林省 | 50 | 100 |
黑龍江 | 83 | 138 |
江蘇省 | 33 | 40 |
安徽省 | 75 | 110 |
福建省 | 72 | 119 |
江西省 | 56 | 88 |
山東省 | 96 | 174 |
河南省 | 71 | 108 |
湖北省 | 61 | 102 |
湖南省 | 62 | 94 |
廣東省 | 59 | 93 |
廣西區 | 64 | 99 |
海南省 | 164 | 187 |
重慶市 | 68 | 120 |
四川省 | 61 | 106 |
貴州省 | 77 | 118 |
云南省 | 60 | 98 |
陜西省 | 90 | 160 |
甘肅省 | 69 | 110 |
青海省 | 84 | 117 |
寧夏區 | 66 | 121 |
新疆區 | 78 | 130 |
注: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分值統一確定為40分。
湖北自主招生大專院校名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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