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部門發布的出生醫學證明申領須知中稱,新生嬰兒父母應在新生嬰兒出生一個月內為新生嬰兒申領出生證明。申領時須出具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或親子鑒定證明等。寶寶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但如果不能提供結婚證或親子鑒定證明,那么寶寶就要隨母親的姓了。申領人非新生嬰兒母親的,還應出具新生嬰兒母親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生證明授權委托書。
出生證明各項信息必須真實有效,一經簽發不予更改。欲變更新生嬰兒姓名的,由戶口登記機關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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