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門診辦公室辦理證明。
免考應由考生及其家長向考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初中畢業生殘疾或傷病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附件2),經班主任、任課體育教師和衛生保健教師簽署意見,報學校審核并批準,于3月26日下午16:00以前本表一式兩份由所在學校統一上交金山區教育局綜合教育科(金山區石化金一東路2號1203室)。最后《申請表》及批準材料由金山區教育局綜合教育科送金山區教育考試中心備案并存入學生檔案。
上述考生如身體健康狀況好轉,準備參加體育考試,須由考生及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并承諾書,并附本市三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能參加劇烈運動的相關證明,經學校和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參加體育考試。
2.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與考場負責人簽字同意,可予以緩考。緩考者應另行參加補考,補考僅限一次。如因傷病仍不能參加補考的學生,須辦理免考手續。
3.考試過程中如考生對成績出現爭議,考生在本場考試結束后,考生提出書面申訴,有學校領導向仲裁組提交,仲裁組與主考或副考官受理后進行復核,處理結果當日反饋學生,一旦受理申訴,成績按照審查結果為準。學生在考試過程中不準拒絕接受簽名,影響考試進程。
在本區規定的考試時間內,因臨時臨場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或考場負責人簽字同意,可予以緩(補)考。緩(補)考的考生應另行參加4月25日緩(補)考,補考僅限一次(緩(補)考時間:4月25日上午9:00在上海市金山中學進行)。
(三)具有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且初中畢業回滬報考的考生、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跨區縣報考學校的考生的體育考試。
具有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且初中畢業回滬報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應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讀學校或在本市原就讀學校參加體育教學、健身鍛煉活動、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等評價情況的證明材料,由區縣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按實際情況計算日常考核成績。同時,上述畢業生須參加的體育統一考試,計算其統一考試成績,兩項成績之和即為考生體育考試成績。
具有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學生,因特殊情況無法返滬參加體育統一考試的,由學生或其家長提交書面情況報告,其體育統一考試分值以滿分的50%(即7.5分)計。
歷屆生體育考試成績計算,時成績按前年所在學校,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