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何時何地,工資都是人們最關注的話題,關于最低工資標準基本每一年都會有所調整,那么西藏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呢?身在西藏的你最低工資上調了嗎?高考升學網為你整理以下內容,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吧!
1月初,西藏自治區人社廳宣布,從2018年1月1日起,西藏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400元,調整為1650元。同時,將現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元,調整為16元。
根據《西藏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8號)相關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低壓、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領取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支付形式的用人單位,應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從公開的信息來看,目前已經有新疆、遼寧、江西、西藏、廣西、上海、云南和山東等8個省區市上調了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已經達到2420元,在各省區市中最高,而廣西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幅度最大,最高上調280元。
除了上述省區市,四川省人社廳日前透露,擬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并將于7月1日前公布新的標準。此外,安徽也明確今年將適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至此,10個省區市確定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通知全文如下: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意見的通知
藏政辦發〔2018〕2號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意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2日
關于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西藏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8號)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4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和當前經濟形勢,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400元,調整為1650元。同時,將現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元,調整為16元。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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